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008762552/2017-01778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8-04 15:18:30
文  号 高府办发[2017]182号
名  称 bet官网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bet官网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8-04     点击数:23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bet官网365.com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南充市高坪区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涉农街道。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为准,直至实施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比上年增加12个品目(详见附件)。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加大对农药施肥先进机械、桔梗还田机械和农膜回收机械等绿色环保机械的补贴力度。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7年4月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5月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农业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2005年农财两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意味着原来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额购机、按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补贴机具2年不得转卖”等政策全部废止。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高坪区按此《通告》内容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经销商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对象应到区农牧业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五、实施程序

2017年起,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二)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牧业局农机管理股(简称农机管理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机管理股核实后录入购机信息并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区农机管理股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2016年发布的政策规定中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这一条款相应废止。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我区执行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购机核实:区农机管理股对系统中录入的购机信息进行申请受理和购机核实。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区农机管理股要逐台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机管理股对已购机核实的机具提出申请结算,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录入购机申请、审核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配合区农牧业局核查机具和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张榜公示等工作。农机核查表或购买真实性认可表的回执盖章交区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原执留乡镇(街道)存档。

(二)区农牧业局职责:区农牧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三)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同时,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以保障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牧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牧业、财政、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区农牧业局要结合“十三·五”农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集中购机点,鼓励乡镇(街道)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

区农牧业局、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区农牧业局在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牧业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牧业局要对投诉集中的、“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牧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局再将情况汇总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区农牧业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及监督电话:0817—3362461。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3332517。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7—3350836。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