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动态 - 正文
索 引 号 008762114/2017-00478 主题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12-27 11:24:00
文  号
名  称 义务帮工不幸受伤 法律援助还其公道

义务帮工不幸受伤 法律援助还其公道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点击数:2 人次

2017年4月初,正是采收油菜籽的时节,家住高坪区长乐镇石板坡村的农民老王一家正在抢收油菜籽,他家因劳动力不足,同村其他人采收完毕时,老王家最远的一块山地还未开收,正当老王心急如焚之时,同村的小王主动上门帮忙,这令老王非常感激。不料小王在运输油菜籽的途中不慎翻车,被摔下地埂,身体多处受伤,老王立即将其送往高坪区第五人民医院长乐分院救治。小王被确诊为小腿骨折,住院25天,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老王家中虽然困难重重,但也提前支付了2万元住院费用。事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新纠纷,持续数月未能解决。2017年8月21日小王之妻张某找到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长乐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事情。

长乐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案后,先向小王妻子张某询问案情的经过,同时前往石板坡村委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并调查取证;再走进双方当事人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政策、邻里关系等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为当事人双方剖析法理、细陈利弊。承办人员来到小王家中对其进行劝说。“从法律角度来讲,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是你坚持要将车子装满,大大超过了车子的承重量,车子才会难以控制,所以你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讲,老王从你受伤开始一直在陪护你,并垫付了你的全部住院费用;从邻里关系角度来讲,你们以前关系甚好,你出院后老王一家人频频来探望,相处很友善,不要因为这件事双方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双方关系”。“听了你的一席话,打开了我的心结,我们两家是世交,我也不想两家关系恶化,赔偿的事可以慢慢商量”。小王的回答令承办人员松了一口气。承办人趁热打铁,立即前往老王家进行调解,见到老王一家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承办人员悉心劝解,为其释法答疑、晓之以理,耐心疏导调解,讲解法律责任的划分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老王对此责任划分无异议,同意赔偿。

经过耐心细致地交流,小王决定放弃诉讼,协商解决此事,当事人双方提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和要求,最终,在长乐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石板坡村委会共同主持下,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老王向小王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000元;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民事责任。事后,小王真诚地对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说:“要不是你们一趟又一趟地为我们调解,这件事情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彻底解决。”

至此,一起持续了五个多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长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下,经过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