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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62114/2017-00479 主题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12-27 11:22:42
文  号
名  称 民工工地摔伤 法律援助获赔偿

民工工地摔伤 法律援助获赔偿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点击数:2 人次

2017年4月20日,一位面带倦容、双眼布满血丝的老人走进高坪区司法局长乐司法所,站在司法所里焦急而又无助地张望。正在值班的司法所长刘建强见状,立即主动上前了解情况。

原来,这名老人的儿子秦某某,长期在广东省某建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春节回家看望两个老人期间, 2017年1月趁春节前的时间,经人介绍到南充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高坪区某工厂项目内从事焊工作业,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舟骨撕脱性骨折。住院36天,用去医药费2万多元。建筑公司雇主元某在支付医药费后便不管不问,出院后经南充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秦某某多次找雇主元某协商赔偿,元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秦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两个70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十一二岁的孩子都需要秦某某来扶养,现在高额的医药费和伤残让原本因修建房屋欠下债务的一家人雪上加霜。

长乐司法所长刘建强听闻此事,立刻着手帮助秦某某申请法律援助, 并担任其法律援助委托代理人,一方面找雇主元某协商此事,另一方面着手准备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就立即起诉,经协商,元某对秦某某在工地受伤一事表示认可,但是认为秦某某受伤完全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刘建强了解情况之后感觉有协商处理的余地,就对元某耐心的做工作向其说明调解的利弊,如起诉作出判决后,元某作为工程承包的公司,要承担的商业、名誉等不利影响。听了司法所刘建强的分析后,元某接受调解。2017年5月31日经过多次协商元某同意赔偿秦某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续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长乐司法所针对这起仍存在调解解决可能性的农民工工伤案件,尝试在诉讼援助前运用调解手段作最后的努力并取得了成功,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同时也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还增强了与受援人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使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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